标准化自评制度
HG/AG-B-30
一、目的:为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有效运行,评价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立以安全管理者代表为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对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
三、自评的程序和要求
1、每年年初,安全部根据上一年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编制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表》。自评应覆盖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和所有部门。自评计划要呈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2、自评方式一般有两种:即例行的常规自评和特殊情况下的追加自评。
3、每年要至少进行常规自评一次,两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当发现下列情况时要进行追加自评审核。
1)组织机构或机构职能有较大变化时。
2)在接受第三方鉴定评审前。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外部检查组、政府主管部门对某一环节连续警告时.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前.
4、自评准备
在内部自评前,可由管理者代表选定自评组成员并任命自评组长,由自评组长根据标准要求编制自评实施计划交管理者代表批准,自评员不得评审自己的工作,自评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1)自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2)自评的工作安排;
3)自评组成员;
4)自评时间、地点;
5)被评价部门及评价要点;
5、自评的实施
(1)首次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自评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与会者签到。自评组长主持会议。认证办负责记录。
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自评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评价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2)现场评价
1)自评组根据《自评检查表》对被评价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在检查表中。
2)审核中如发现有问题,要尽早给予口头反馈,发现有误解之处亦要尽早解决。
3)自评员要客观公正、不屈服压力,客观地对待问题。
4)在自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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