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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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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白莲坡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白莲坡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
一、 总则
(一)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检查明细表》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 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
(一) 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设备包机人班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日检查,机电部门防爆检查员周检查,矿组织月检查。即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机电部门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二) 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员及各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其完好率和防爆率,上报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
(三) 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全矿所有员工应树立“失爆不除,矿无宁日”的观念。凡井下出现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均按重大事故隐患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四) 机电部门和安检科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下发设备隐患通知单,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五) 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现场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缆线等要求停止使用,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准使用。停止局扇运行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同意。
(六)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单位应设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本单位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由区队内部组织追查并整改、落实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发现外单位电气设备失爆的,可报告机电部门,由机电部门令其整改,组织追查,落实责任后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七) 凡同一地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失爆的,对包机人和机电班长按矿规定数额进行处罚;发生2处失爆的加倍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给予批评和警告;发现3处失爆的按3倍数额加倍处罚,并给予机电队长免职或撤职。
(八) 矿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检查单位组织追查。联责队长和支部书记,罚款数额各为一处100元,二处200元,三处500元;联责机电队长一处200元,二处400元,三处800元。
(九) 矿领导检查发现的失爆,对机电部门分管人员每处罚款200元。公司以上领导检查发现井下存在的失爆,每处对机电部门分管人员罚款400元,联责机电部门长100元、分管机电部门负责人300元。发现井下存在2处以上失爆的,给予机电部门长记过以上处分。
(十) 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井下存在失爆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数额给予2倍处罚。
(十一)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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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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