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办法的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标GB3836-2000的防爆标准健全机构,加强管理要完善和健全防爆工作保证体系和防爆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具体职责,提高对电气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防失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成立防失爆管理杌构,认真开展工作按照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十项措施》要求,各矿要配备1-3人专管矿并安全和井下供电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专兼职的防爆检査、电气管理、小型电气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负责全矿的供电系统和防爆设备的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明确人员,明确责任。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逐级负责制集团公司机电副总裁(机电副矿长、公司机电副经理)在公司总裁(矿长、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气防爆负全面管理责任、集团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矿、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或负责人)对电气防爆负全面技技术责任。集团公司机运部(矿、公司生产部或机运科)负业务管理责任。集团公司机运部(矿、公司生产部或机运科)的机电技术人员负技术业务责任。队长对本单位的电气防爆负责。班组长和电工(或工人)对本岗位的电气防爆负责(二)电气防爆检查员职责严格执行《规程》、《防爆标准》和集团公司《防爆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标准和法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及五小电气的三大保护(过流漏电、接地),煤电钴和照明信号综保;风电和瓦电闭锁、电流及其它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的保护整定值进行监督检査并试验。■对检査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拒绝发给入井合格证。对井下在用设备而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的隐患,有杈停止使角对井下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一)设备的帐卡管理矿机电科(机电业务主管部门)和机电队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做到实物与帐卡相符。(二)防爆设备的到货及入井检查1、各矿(公司)应明确由取得上岗资格的防爆检查员对防爆电气设备到贷验收和入井前的检查。2、新设备到贷,由供应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设备入库前要检査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ˆ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査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台帐,财务部门办理入帐■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取得上岗资格的防爆检査员检査其安全性能,“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査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具体检查内容■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或超过标准。③进岀线装置是否封堵,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圈和档板是否合格。④隔爆结合面间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锈蚀、机械伤痕及划伤,伤良是否超标,是否涂有防锈油脂。⑤通电度运转: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开、停、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徘。⑥“入井合格证”:应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信用单位及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内容。入井检查人员:凭“入井合格证逐台、件核对,符合凭证要求,方可入井。无证不准入井(三)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输及安装1、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完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间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岀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2、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査,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3、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4、安裝人员必须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安装验收新采工作面机电设备及其它新建机电工程的安装验收,应由分管机运工作的矿(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人员对其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验收内容为n①设计审查应对设备的选型、电气线路(包括电缆和配线)的选定和走向、采取的防爆措施是否全面进行审査,审查过程及其结论应形成文件并存档n②检查质量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査主要项目的检查记录形成文件并存档。■③试车;试车时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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