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当场交纳罚款申请书
:
本人(单位)所属船名为的船舶,在因
被你单位所属查获。本人(单位)对贵局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交通行政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号)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给予的行政处罚无异议,并愿意立即交纳罚款,但是到指定地点交纳罚款确有困难,故申请当场缴纳罚款,请予以考虑采纳。
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交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书
案号:宁交水服[200X]XX号
许可事项
受理时间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及审查意见
审查情况
经审查:所上报材料有效,初步审查符合法定开业条件,请市局进行审批。
经办人员: 年月日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拟同意
签名: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同意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附件3:
水路运输服务业材料提交申请书
:
请贵所将我公司申请服务业开业(变更、注销)的相关材料转交给南京市交通局,谢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4: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讨论时间: 年月日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参加人:
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及处罚意见):
讨论记录:
讨论决定:
主持人签字:
参加人员签字: 记录人签字
附件5: 常见水路运输管理中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的最低标准
序号
常见违法行为
初次违法
屡次违法
严重违法
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2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没有违法所得)
罚款30000元
罚款50000元
罚款10000元
3
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失效等船舶营运证从事营业性运输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4
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失效等船舶营运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有违法所得)
罚款30000元
罚款50000元
罚款10000元
5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6
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
罚款20000元
罚款40000元
罚款80000元
7
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警告
罚款1000元
罚款2000元
8
未按规定缴纳运管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1倍罚款
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2倍罚款
补缴所欠费款并处欠缴费款3倍罚款
9
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罚款10000元
罚款2000元
罚款3000元
10
水运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11
水运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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