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发电项目
见证取样制度
XXXXXXXXXXXX项目部
2016年11月01日
批准: 年月日
审定: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1、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
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2、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本工程见证人员为:贺晨。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
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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