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委托合同.DOC申请软件著作权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乔俊飞)
说明:该项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北京工业大学,但鉴于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确认,由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规定提交的《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中指定的发明人代表作为北京工业大学甲方代表与乙方就知识产权代理事宜进行合作,并进行相关法律活动,因此,甲方由北京工业大学授权为发明人代表。
受托方(下称乙方) :北京思海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鉴于软件是分阶段委托,甲、乙双方就软件《供水管网智能决策管理系统》:
1、乙方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必须对甲方交付的全部材料负有保密责任,并不在同一时间接收甲方指出的对立方的委托;
2、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的相关的资料及证明;甲方申请文件中的个别枝节问题的修改,如:图纸不清,错别字等,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修改。
3、乙方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版权局的要求及时与甲方就申请文件的修改、提交、补正进行文件的审查及修改,一经双方定稿,由乙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甲方确认,甲方一经确认提交国家及北京市版权局的全部文件材料内容后,将全部纸件材料委托乙方再行按、及全部软件著作权材料直送国家或北京市版权局审查批准,并负责将获得中证书及时转交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4、甲、乙双方确认:在软件著作权申请及审查期间,如遇国家版权局审查中要求答复及修改的事宜,乙方必须在版权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传递前述文件,传递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挂号信及快递等任一种,甲方必须及时回应并给出答复意见;如乙方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中确认发明人代表或本合同中确认的发明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将版权局的各类通知以前述方式告知甲方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乙方,而造成申请丧失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已与甲方联系后导出电子邮件或通讯件留存件作为甲方默认并同意版权局审查意见依据,并据此作结案处理。
凡因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以收取国家扣税后的甲方代理费计算(税费是开具发票时税务收取费用,%),并以此为限。如因甲方的过错或甲方单方面解除委托关系,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通知事宜的通讯方式分别为:
甲方:乔俊飞 67392381 ******@bjut. 北京朝阳区平乐园100号知新园322室, 100124
王超 ********** wcwny06200429@ 北京朝阳区平乐园100号综合楼1011, 100124
乙方:北京朝阳区平乐园100号知新园五层506号,100124; 67392381/67396655 ******@bjut. shtdzl2007@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代理全过程确认的所有责任文件的接受人是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规定提交的《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表》中指定的发明人代表,通常为发明人中排序第一的教师,但当发明人中无教师时,全体发明人要指定1名在校教师作为发明人代表,即甲方,发明人的联系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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