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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建冀函字1993第33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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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建行河北省分行关于
《收取技术经济咨询服务费》的规定
建冀函字[1993]第330号   1993年7月8日
各地市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分行、中收支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银行于1992年在技经系统内组织骨干力量,配备专业设备,建立专门机构,开办了技术经济审价咨询服务业务。这项业务的开发,对充分发挥建设银行审价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此业务自开办以来,在咨询服务费用的收取上,全省尚无统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技经工作管理,促进审价咨询业务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建行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代理编制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招投标底的,按编制总造价计收咨询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6‰;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4‰;500万元以上部分按3‰收取。
2、代理审查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招投标底的,按审查总造价的2‰收取或按受益额的8-10%收取咨询服务费。
3、受理司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为工程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提供技术鉴定的,按受理价值的6-10%收取技术鉴定费。
4、特殊工程的业务咨询如:装璜、外资、中外合资项目等的收费标准,可由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原则,不得搞强制性服务。收费单位须
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区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 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三、 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四、 本通知自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文件一
   附表: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先进水平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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