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沪合审(2010)0297号
招商银行商户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
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展联合营销活动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 活动名称:
二. 活动时间:
三. 活动规则: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活动在甲方渠道的宣传,以引导客户积极参与,甲方的宣传渠道包括如下渠道(根据双方合作深度和成本支出,可单选或多选)
网点滚屏□
易拉宝展架□
LED海报□
账单□
短信□
电台播放□
总行主站文字链宣传□
EDM营销宣传□
其他□
注:第7、第8条为线上合作商户备选
,包括
各营业点宣传(含易拉宝、台卡、折页等) □
短信□
电台□
DM宣传□
主站配套宣传□
EDM营销宣传□
其他□
3. 乙方负责承担本活动所涉及的产品成本及相关费用;
4. 乙方保证本次活动提供给甲方客户的优惠形式和优惠幅度为招行客户专享,活动期间,乙方不得给予其他合作方同样或是更加优惠的客群专享形式;
,甲、乙双方负责联合优惠活动在各自营业渠道的宣传和推广,甲乙双方分别承担联合活动期间在双方各自渠道的营销宣传费用,包含活动宣传物料的印刷费、各自渠道易拉宝的印刷采购费、电台的宣传费等。
6. 为保证营销资源的落实和客户专享优惠的成本控制,活动期间,甲乙双方的合作费率调至%,待活动结束后调至期始合作费率。
(针对线上商户)
7、乙方确保本次活动涉及的产品均来自正规合法渠道,如因产品质量或者客户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和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8、若甲乙双方经过商议,决定以项目分润形式进行合作,需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后续补充协议。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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