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第一节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
第二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合同生效的要件
交易磋商的形式
形式
口头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电话磋商
书面如:信件、电报、电传、数据电文等
交易磋商的内容
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
主要交易条件: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
一般交易条件: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第一节进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
发盘
还盘
接受
询盘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含义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发盘(OFFER)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
(二)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
必须传达到受盘人
(三)发盘的有效期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何规定
案例: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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