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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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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商订主要内容第二节交易磋商第一节法律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第一节法律适用1、国内法P44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2004年4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是我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主要法律规范。出现“法律冲突”时,如何确定合同适用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2、国际条约P40国际条约从广义上讲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CISG),是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该公约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于1980年4月10日在有62个的维也纳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截止到2007年8月1日,公约已有70个缔约国,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我国作为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参加了其缔结的全过程。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和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一是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即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只承认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是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认为,订立、变更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条约优先于国内法*案例中方某外贸公司派遣贸易小组赴美购买设备,双方在纽约就设备规格、单价、数量等主要条款达成口头协议。小组离美时向对方表示,回京后缮制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回京后,用户撤回进口委托,合同无法签署,信用证也未开出。美方敦促中方履约,否则将在美起诉中方公司。试分析中方公司如何处理此案?(InternationalTradeCustomsandPractice),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ICC–merce 国际商会“UCP600”--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 ?,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同的规定?,也不同于通过外交会议制订的法律规则,其法律效力表现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的约定(意思)要高于惯例。小结: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遵循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合同与适用法律都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的,而买卖合同中没有排除引用惯例的规定,则可援引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交易磋商发盘还盘接受询盘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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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