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编号: BZ-RX-0213
滨州国寿美食府
监控系统
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滨州国寿美食
承包方(乙方)滨州大华安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中心
2009年 11月 18日
监控系统定购及安装协议
甲方(委托方):(国寿美食府)滨州市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0543-3388080
地址:黄河四路492-2
乙方(受托方):滨州市滨城区大华安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中心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八路
电话:0543-3882679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购及安装监控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安装产品及要求(或详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总计(元)
监控系统一套
大写;叁万零叁佰零伍元整
二、安装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7日将甲方所订购产品主设备运抵工程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2、甲方在验收产品时请依据乙方提供的产品清单仔细核对产品型号及数量,并提供产品入库验收单据或其他凭证。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后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交付乙方使用前并保证设备的完整无破损。
4、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5、设备安装、调试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甲方有责任协调终端客户提供现场所需用的电力以及拥有的相关工程设备。
6、甲方应安排固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乙方有指导义务,但不负责安装调试。
7、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50%工程款。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工程款。留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返还。
以上价格为含税、含安装、运输及十二个月主机设备正常保修、维护费用(设备人为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雷击自然灾害等损坏除外)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订购产品及安装位置,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中规定的内容。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设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协商确认并提供安装设计图纸,乙方应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签字后,方可施工。
3、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空间、网络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甲方强令要求乙方按其指定位置的;或施工开始后甲方改变已确认的位置的;出现的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且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要求及加收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按标准另行收费),具体金额及时间有双方协商确定。请甲方认真确认安装位置
4、甲方于签订合同后,如需变更有关材料之规格、数量、交货期、施工期,应在乙方未发出货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反之造成之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设备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如有材料供货变更,双方另行议定金额及工程日期,仍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发货,增减之金额于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当日一并结清。
6、 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经验收即提前自行安装使用,视为验收合格,再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验收中发现的和报价清单设备参数不符,乙方负责更换,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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