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答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地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95年4月正式成立,(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号文批准在美国和香港两地发行并上市156,(向社会公众发行)30,,,现流通A股39600万股,,695万元人民币,,勿用作商业用途本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地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勿用作商业用途除本公司本部外,从事航空主营业务地包括山东、安徽、江西、河北、山西、宁波、西北、云南和甘肃等9家分公司以及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其他7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延伸服务、,勿用作商业用途(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截至2006年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地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情况及对公司地影响;1、截至2007年1月12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股份类别持股比例限售国有股(东航集团持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简称“东航集团”),东航集团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二十五亿五千八百四十四万一千元(¥2,558,441,000),法定代表人李丰华,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经营范围为:,勿用作商业用途2、公司与控股股东地分开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航集团在人员、资产、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具有独立完整地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勿用作商业用途(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地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公司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不存在“一控多”现象.(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地影响;截至2006年末,OMINEESLIMITED1,494,139,799境外上市外资股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796,255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903,620人民币普通股海通-交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9,999,985人民币普通股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7号5,943,OMINEES(HONGKONG)LIMITED4,780,000境外上市外资股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8号3,341,OMINEES(HONGKONG)LIMITED<A/CBR-9>3,000,000境外上市外资股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2,489,OMINEES(HONGKONG)LIMITED<A/CBR-43>2,256,000境外上市外资股如上表所示,截至2006年末,前10位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地参与,有助于公司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地透明度和规范化,,勿用作商业用途(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参照《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公司尚未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公司将待《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勿用作商业用途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一)股东大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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