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团总支部和学生会是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管理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团组织和学生管理组织。
第二条长江职业学院海事学院学生会(学生团总支部)遵守中国共青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武汉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湖北省学联和武汉市学联团体会员,履行学联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学生会和学生团总支部的宗旨是带领全院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发挥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和党团组织的纽带作用,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和发展环境。
第四条为持续完善改进工作机制,学生团总支部和学生会依照《长江职业学院海事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管理体制,构建相对完备的管理体系。本章程阐明团总支部和学生会工作基本任务,规定了团学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是规范我院团委和学生会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制定管理程序文件与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积极维护校纪校规,以校训为准则,协助学生工作处开展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第六条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意见与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组织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生活卫生劳动等检查服务工作;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开展科学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学习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树立优良的学风与校风。
第八条健全团总支部的组织生活,办理团员审批、转交组织关系和超龄团员退团手续;开展对学生干部与团员的奖惩考核评议活动,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第九条按照本章程与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指导团支部和各中队(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根据校团委授权,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团校。组织学生干部开展团校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与团队意识,打造精干高效、视野开阔、协调能力出众的学生干部队伍;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树立海事学校培养的优质船员品牌形象。
第三章团员、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凡取得我院学籍且承认本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凡在我院就读的团员均应遵守本章程,参加学校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团员与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团总支部与学生会工作运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通过团组织与学生会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与团总支部决议。
第十三条团员与会员通过全校团员与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学代表大会)行使选举与监督权利。团学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负责审批修订本章程,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和批准团委工作报告、学生会(学生团总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团学代表大会召开前由校团委发布文件,确定大会筹备机构、代表选举、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等筹备事宜,学生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五条团员和学生代表由全体学生按相关比例选举产生,代表资格由校团委成立相关机构按照会议文件要求进行审查,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后报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竞选的组织筹备工作,审查并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团学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主要议程包括:校团委书记向大会作团委工作报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开展竞选演讲答辩,全体会议代表审批大会工作报告,并选举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干部聘任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团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一体化方式运行,是学生团组织和学生会最高管理机构。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纪律考评部、生活部、学习部、宣传部、军训管理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志愿者工作部)等常设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为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学生会设立广播通讯社、校刊杂志社、生活服务社、策划辅导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和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等服务机构,由主席团授权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会各部可在管理范围内成立各类学生专业社团,并负责社团的日常指导工作,支持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工作处按照半军事化管理方式在各班级成立中队(班委会)。中队(班委会)与团支部既是班级的管理机构,也是学生会(学生团总支部)下辖的基层管理服务组织,由军训管理部督管协调执行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职能部门和辅助管理服务机构的设立与调整,
学生会工作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