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发表日期:2009-10-3018:58:11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发展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以加强党建为保障,密切联系北京工作实际,努力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新体制,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主要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策,积极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三)加快政社分开步伐。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除暂时保留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继续作为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但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指导、提供良好服务。市社会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分期分批脱钩实施方案。(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确认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构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这些“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群众广泛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将性质相同、业务相近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合力、促进共同发展。市社会建设部门、市民政部门等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五)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对分散在行政部门管理和新设立的社会组织,按照工作性质和业务类别,逐步纳入新的工作体系和管理体制,由“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对分别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市、区(县)社会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实行分级负责。要不断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经济类协会直接登记注册试点工作。(六)完善社会组织设立程序。社会建设部门统筹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等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审查社会组织设立申请材料,民政部门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办事、高效便捷原则,明确受理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七)坚持党建与业务一起抓。“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建立党组(党委),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承担起业务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职责,负责在所管理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逐步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市委社会工委统筹协调,其中部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可以由市委社会工委直接管理;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分别由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或仍保留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党组织管理;在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由各区(县)社会工委及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或社区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素质提高,不断创新活动方式,进一步提高党在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八)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集社会组织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有关“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要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党建进行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市民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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