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比赛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芅 2005年李某和王某结婚登记,2009年李某取得了国家技术比赛第三名,获得了奖金1万元,2010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的奖金。肁[析案]李某所获比赛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螈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夫妻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无论奖金的自身价值,还是荣誉价值,都不是个人行为所能获得的,它与另一方在家庭中的奉献和支持分不开。羆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理由是一方在比赛中获得奖金,是对其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是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奖金代表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个人的一种评价,对获奖人员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人身权也不能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所获奖金的个人所有的属性,其不能与他人分享。当然,奖金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它在用于奖励上时,其经济价值仅是不同奖励等级在量上的区别价值,其财产价值属性已经弱化为零,即它不再是财产量的比较和区别,而是比赛成绩高低的比较和区别的替代物。因此,不能因奖金的物质性及其经济价值,而将它等同于一般财产。获奖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和他人,包括家庭成员等一切为其做出过某种贡献的人的支持、帮助分不开,但这种支持、帮助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要求,而是一种情感上的问题。处理法律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处理,不能用其他要求代替。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羅膃膀莆蚆羀芈袅膂羁医疗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莇李先生问:去年我因交通事故受伤,肇事司机赔偿我医疗费三万元。最近,我与妻子准备协议离婚。这三万元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芄中顾网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属于单方财产。所以,这笔医疗费是你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羂肃蝿羈蚃袀袈莇未作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房产如果分配蒃【案例】羁我在登记结婚之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我爱人也有一套房屋是她的名字我们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们要办理离婚这个房屋是否我们要共同对半分配??是否我的房子要分她一半她的房子也要分我一半?芀【律师解答】肁因您介绍的情况不是太清楚,现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的,双方离婚时,原则上该套房屋仍归原产权登记人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产权登记人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认定归婚前购买一方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购买方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情况认定该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前购买一方已付房款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要考虑婚前购买一方的利益。蒈至于你妻子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问题,如也是结婚登记前购买且属于一次性付款,未涉及按揭贷款的,则该套房屋属于你妻子所有,你无权参与分割,除非你们双方婚后通过书面约定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按揭贷款购买并涉及婚后偿还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同你婚前所购买的房屋芇蚂蒀膈肄肅罿袈家庭财产如何分割肆案情简介:60多岁的王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儿子及儿媳共同生活。儿子与儿媳在外经营生意,王某则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孙子。在儿媳刘某怀孕、哺乳期间,王某也曾经外出跟儿子一起照顾生意。1999年,村里拆迁房屋,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全家得到拆迁补偿款25万余元,再加上以共有财产购得的房屋三居室及二居室各一套,以及多年积蓄的存款80多万元和价值4万元的实物,这个家庭过得殷实而幸福。然而,2001年王某儿子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儿子去世后,王某主张分家,但因为财产的问题与儿媳刘某闹起了矛盾。王某认为财产属家庭共有,要求均分和继承财产。而儿媳刘某认为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仅操持家务,且由自己和丈夫赡养,因而仅有继承的权利。对此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将儿媳、孙子及孙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对二居室房屋的所有权;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继承后要求分得34万元;此外,还要求给付儿子去世后获得的赔偿金中专门属于自己的6万多元。膃法院判决: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应占家庭财产30%的份额,据此判决:儿媳刘某给付王某23万元,并确认了王某对一套二居室房屋及室内财产及已掌握的15万元存款的所有权
比赛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