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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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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流程图自受理申请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人实施现场考核。质监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向县质监局递交申请材料。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质监部门接到考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考核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并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本业务承办科室:综合业务科地址:县城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60351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流程图客户送检计量器具仪器收发室办理样品检查、登记手续派送到各检测室并办理交接手续检定人员按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否检定人员出具《检定证书》YN检定人员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审核,签发,及记录归档检定人员将样品、证书等交收发室客户填写送检委托协议书无法检定本业务承办科室:计量所地址:桓台县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83577计量授权流程图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在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和纠正措施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县质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考核日期由考核组和申请单位商定,现场考核为1~5天。申请单位向县质监局递交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县质监局负责审查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递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本业务承办科室:综合业务科地址:桓台县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60351不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撤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执法机构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负责人决定,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诉讼和复议的权利当事人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构成犯罪违法事实不成立行政处罚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 符合听证条件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本业务承办科室:稽查队、法制科地址:桓台县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82365行政强制流程图整改不合格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依法解除强制措施。依法没收查封、扣押物品。已立案的应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入行政处罚程序。需要延长期限的,依法予以延期。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报领导批准。查点物品,开列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复议权和起诉权。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发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及违法物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送达相对人,解除强制措施。本业务承办科室:法制科地址:桓台县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65217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流程图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检查终结时,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结果(结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人对检查结果(结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若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发现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查封、扣押产品及有关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稽查队或直属分局。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在行政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建议稽查队或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行政检查结果(结论)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人,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被检查人整改复查行政检查应当作好行政检查记录,由行政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在行政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进行行政检查时,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处室、稽查队和直属分局实施本业务承办科室:法制科、业务科、稽查队地址:桓台县张北路3578号联系电话:8165217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达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应当作好行政检查记录,由行政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在行政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被检查人对检查结果(结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若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一次检查终结时,行政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结果(结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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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阳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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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