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鼓励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DOC唐山市鼓励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实施细则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鼓励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依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制定本细则。一、支持范围“双创”示范品牌机构指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著名高校、全国500强企业举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研发孵化机构。奖补标准入驻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实现重大成果落地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一)引进带成果(技术)来我市注册的企业5户以上并落地产业化,引进企业的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安排就业100人,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或纳税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二)引进带成果(技术)来我市注册的企业8户以上并落地产业化,引进企业的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安排就业200人,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或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三)引进带成果(技术)来我市注册的企业10户以上并落地产业化,引进企业的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安排就业400人,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或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支持。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发布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品牌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唐山市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附件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二)初审。县(市)区科技或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管理权限报市科技局或市工信局。(三)评审。市科技局或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四)审定。对拟支持项目报市“双创办”,由市“双创办”审核汇总后报市“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四、申请材料(一)唐山市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申请表。(二)相关佐证附件材料1、域外示范品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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