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税三期个人纳税申报系统的背景和目的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内容讲解三、适用高校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金税三期个人纳税申报系统的背景和目的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3日制定出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并于2007年8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背景和目的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必须有信息化手段的支持,才能适应工作量大的特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安全快捷地处理和运用有关数据。此次税务部门征管系统更新专门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作为单独模块纳入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该系统也对各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背景和目的(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所得项目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内容讲解一、工资、薪金所得1、征税对象指高校教师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加班费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例如在本校取得的讲课费、监考费、改卷费、福利基金、研究生答辩费等)。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人事、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各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从形式上表现为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3%021500元—4500元10%10534500元—9000元20%55549000元—35000元25%1005535000元—55000元30%2755655000元—80000元35%5505780000元以上45%135053、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免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我国居民纳税人3500元,外教48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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