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实习律师:陆娟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内容概览
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补偿金计算方式
特殊情形下的补偿金计算方式
案例分析
概述
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
解除合同、终止用工
经济补偿、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过错
协商解除
劳动者不能胜任
经济型裁员
合同期满终止
被动失业
未签订劳动合同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
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过错
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没发工资;没买保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第26条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经济型裁员
重整;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合同期满终止
合同期满,劳动者不愿续签。
被动失业
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
未签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补签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计算方式
计算原则
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标准
计算原则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多不超高12年。
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标准
序号
情形描述
计算标准
1
克扣、拖欠、拒付工资报酬
工资报酬的25%(+全额支付)
2
工资报酬低于最低标准
低于部分的25%(+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3
协商解除
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12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4
患病或因工负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病另加补助费50%,绝症100%)
5
劳动者不能胜任,培训调整无效
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多12个月
6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
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7
破产整顿、经营困难而裁员
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8
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惩罚性:50%的经济补偿金(+全额支付)
9
上述第4、6、9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特别提示
上表中经济补偿金的详细计算标准为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的标准,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适用的法律。
特殊情形下的补偿金计算方式
一、跨越2008年的情形
二、跨越两个不同用人单位
三、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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