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二、主要任务(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三、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成员:县运管所所长、县路政队队长、县公路管理站站长、县运输公司经理、县拌合厂厂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市运管处和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2、超支县运管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对县内(运管)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程序: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运管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运管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运管处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市(县)运管处(所)和有关部门报告。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运管所要及时向市运管处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4、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5、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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