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鼓掌、吸烟、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未经许可不准提问或当庭发言。
(三)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新闻记者须经审判长许可)。
(四)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湖南省长沙市天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3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晓文,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代理权限略)
[委托代理人]:汤朝锋,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代理权限略)未到庭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宋建刚,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代理权限略)
[审判长]:法庭已经对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进行了核实,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学惠诉被告刘耀、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白昊进行审理、书记员司旭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是否对当庭当事人身份有异议? [10:33:57]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批准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田广路、代理审判员李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铮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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