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镇区办事处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第三条考核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五条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群众观念、大局意识等。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工作思路、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心理素质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精神状态、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等。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矛盾和突出问题情况等。廉:是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结合每年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分别制定相应的村(社区)干部《考核细则》,对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等,并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第六条考核时间:对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办事处党委、政府在次年1月15日前组织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备案。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程序第七条考核方法:考核分平时表现考核和年终考核。(一)平时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社区)干部出勤、请销假和办事处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办事处党委制定村(社区)干部考勤制度,将村(社区)干部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至少要安排1天时间集中在村(社区)办公。非集中办公时间,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村(社区)干部要有1-2人轮流值班办公,每名村(社区)干部每周值班时间不少于3天。村(社区)干部因事因病外出或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平时考核由办事处党委依据日常工作督查情况进行。(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包括两项内容:(1)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考核。主要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办事处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年初办事处党委、政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下达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与各村(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年终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岗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2)民主测评。在年终考核会上,由参会人员对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第八条考核评分计算办法。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值一百分制计算,平时表现、岗位目标履职和民主测评三项合计100分,其中平时表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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