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注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申请条件(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流程(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带齐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部分镇街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东莞市工商局和各工商分局办理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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