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邹纪国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徐马村申请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审查日期:2018年10月16日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审查情况:2018年10月9日,收到高新区城乡工作局报来邹纪国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装订册及现场考核记录。根据市农委有关领导2018年8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函上的批示精神,市农技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反复审查,要求补充改正相关材料后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要求,给予以下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审查人员综合评判,本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问题和建议:经营活动中应把握城郊型农业种植特点,提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防农药污染等安全事故。审查人员(签字):签批:2018年月日签批:日期:2018年10月16日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薛章国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横塘村申请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审查日期:2018年10月16日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审查情况:2018年10月9日,收到高新区城乡工作局报来薛章国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装订册及现场考核记录。根据市农委有关领导2018年8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函上的批示精神,市农技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反复审查,要求补充改正相关材料后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要求,给予以下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审查人员综合评判,本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问题和建议:经营活动中应把握城郊型农业种植特点,提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防农药污染等安全事故。审查人员(签字):签批:2018年月日签批:日期:2018年10月16日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吴焕桃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三和镇申请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审查日期:2018年10月16日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审查情况:2018年10月9日,收到高新区城乡工作局报来吴焕桃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装订册及现场考核记录。根据市农委有关领导2018年8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函上的批示精神,市农技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反复审查,要求补充改正相关材料后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要求,给予以下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审查人员综合评判,本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问题和建议:经营活动中应把握城郊型农业种植特点,提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防农药污染等安全事故。审查人员(签字):签批:2018年月日签批:日期:2018年10月16日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张利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三和镇申请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审查日期:2018年10月16日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审查情况:2018年10月9日,收到高新区城乡工作局报来张利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装订册及现场考核记录。根据市农委有关领导2018年8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函上的批示精神,市农技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反复审查,要求补充改正相关材料后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要求,给予以下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审查人员综合评判,本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问题和建议:经营活动中应把握城郊型农业种植特点,提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防农药污染等安全事故。审查人员(签字):签批:2018年月日签批:日期:2018年10月16日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申请人:朱玉现申请人营业场所地址:三和镇申请适用情形:(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申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审查日期:2018年10月16日审查形式:☑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审查情况:2018年10月9日,收到高新区城乡工作局报来朱玉现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装订册及现场考核记录。根据市农委有关领导2018年8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函上的批示精神,市农技中心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反复审查,要求补充改正相关材料后对照《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二章、第四章相关要求,给予以下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审查人员综合评判,本审查组对申请人的审查结论为:基本合格问题和建议:经营活动中应把握城郊型农业种植特点,提倡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防农药污染等安全事故。审查人员(签字):签批:2018年月日签批:日期: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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