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甲方:**公司乙方:**供电分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改造移交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职工家属区的供电职能分离移交给乙方,自愿筹集资金委托乙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将资产无偿划转移交给乙方。分离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另行签订协议。二、:。:按照现有产权分界,移交企业侧的供电设施,由甲方筹集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改造。:(1)甲方家属职工居民生活区,名单附后。(2)其他客户:。三、改造费用改造工程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由甲方负责筹措并委托乙方使用,在改造工程实施前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改造协议另行签订。四、移交条件甲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并签订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实现“一户一表”,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功能。、供用电安全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电费历史往来账目清楚并结清全部欠费。,无产权纠纷。《供用电合同》,并承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按时交清电费。五、、供电线路通道,承担供电改造工程所需的砍青、道路破占等费用。、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保证其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协调解决改造工程阻工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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