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员工管理制度篇一:驻外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公司驻外业务人员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驻外业务人员工作行程和工作行为,提升驻外业务人员工作效率,提高驻外业务人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我公司全体驻业务人员,包括驻外业务经理、业务代表和驻地业代。三、执行管理部门: 销售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四、管理制度: (一)出勤、报到管理制度: 所有驻外业务经理、业务经理、驻地业代每天早晨必须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到(详细参考营销系统出勤考核制度),汇报自己所在销售地区,请假在1日以内必须通知部门负责人,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呼市市场请假必须经过张东风、乔占斌同意,外埠市场必须经过陈永峰同意,同事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请假,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记录,填写《请假条》进行备案;请假在1-7日以内必须通知营销副总、部门负责人,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副总审批方可请假,同时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请假条》进行备案;请假超过7日以上,执行公司请假规定制度;以上出勤、报到管理制度不按照上述制度执行者,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300元,第三次直接做辞退处理。(二)市场抽查、检查管理制度: 公司不定期各个区域市场进行抽查和检查,主要检查业务经理、业务代表和驻地业代是否留守在市场工作,是否真实的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是否切实贯彻公司销售政策等,抽查和检查的人员有营销副总、销售部长、市场监察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对于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300元,第三次直接做辞退处理。(三)相关报表汇报管理制度: 公司需要驻外业务人员按时填写的相关工作汇报表格,要求驻外业务人员每周汇报一次《驻外业务人员工作行程计划执行表》、《终端市场调查表》,每月汇报一次《竞品信息调查表》、《每月经销商库存调查表》,以上表格《驻外业务人员工作行程计划执行表》《终端市场调查表》《竞品信息调查表》《每月经销商库存调查表》篇二:驻外人员管理规定驻外人员管理规定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发展需要,在外设立办事处或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对驻外人员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驻外人员考勤、差旅规定: 1、驻外人员前往办事(业务)机构由驻地机构负责人负责考勤,如驻外机构人员在2人以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日8:00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办公室报到并简要汇报前一天工作,便于办公室进行运行记录统计; 2、驻外人员每月可返家休假1趟计4天(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不满6小时按半天计算,休假时间当月有效,不得累积或分开进行),休假需提前2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不记考勤; 3、驻外人员请假,需提前1天向机构负责人申请,按公司考勤制度逐级批准,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驻外人员因公(含休假)往返公司和驻外机构之间的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含出租车、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因公返回公司时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公司考勤,办理完业务返回驻外机构时需通知办公室; 5、驻外人员因开展业务需到异地出差的,需通知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出差手续和差旅费用报销按公司差旅规定执行,差旅期间不再享受公司生活补助。二、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规定: 1、长期驻外机构,公司以租赁的形式统一安排办公、住宿场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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