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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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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两江新区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促进两江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新区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两江新区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由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涉旅单位进行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的涉旅单位,以及两江新区直属涉旅企业。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建制街道和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水土镇、复兴镇、龙兴镇、石船镇等7个建制镇街,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本办法所称涉旅单位,指经两江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旅游相关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扶持类别及标准第四条旅游品牌奖(一)(1)首次参评被评定为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市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3)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300万元、600万元。经认定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0万元;通过星级评定后,再奖励100万元。(4)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国家3级、2级、1级的非国有博物馆,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首次参评被评定为四叶级绿色饭店、五叶级绿色饭店的旅游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6)首次参评被认定达到银宿级、金宿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1)已取得AA级及以上的旅游景区,每年复核合格的,按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2)已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旅游酒店,三年期满后重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已被评定为国家3级、2级、1级的非国有博物馆,每两年复评合格的,分别给予运行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旅游酒店、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梯次补齐奖励差价。(二)、全国旅行社集团二十强、全国利税贡献二十强旅行社、入境接待三十强旅行社等国家级荣誉,每项奖励30万元。,每项奖励5万元。、青少年教育基地、研学示范基地、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每项奖励5万元。第五条旅游营销奖(一)%(含)~5%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5%(含)~10%的,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含)以上,且年增幅分别高于当年直管区住餐营业额增幅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奖励10万元;高于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含),奖励20万元。(含)~,奖励5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8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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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