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绩效考核目的通过对行政人员一定时期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同时,通过考核促使行政人员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以保证本所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与发展的要求。第二条 绩效考核原则 ,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 ;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行政人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6 个月者; 、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 ,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第四条 绩效考核种类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三种。(一)试用考核本所聘用行政人员原则上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由行政主管考核并做出评价。如行政主管认为有必要缩短、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部门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 3 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分为员工自评和主管考评两个层级。员工自评通过员工填写《自考表》完成;行政主管针对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等事项做出评价。对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年终考核时参考。(三)年终考核考核期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季度考核形成的资料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于每年 12 月底举行。年终考核的结果与提薪、晋升、奖励挂钩。年终考核由本所管理委员会执行。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本所《行政人员工作职责规定》,针对员工担当职务的能力(能力考核)和工作完成的情况(业绩考核)分六项进行综合评定。满分 100 分。(一)工作态度( 10 分,每项 2 分)1 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2 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积极主动。3 做事敏捷、效率高。4 遵守上级的指示。5 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二)基础能力 (20 分,每项 4 分)6 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能力。7 掌握个人工作重点。8 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9 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10 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三)业务水平 (20 分,每项 4 分)11 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12 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13 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14 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15 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四)责任感 (20 分,每项 4 分)16 责任感强,及时完成交付的工作。17 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18 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19 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20 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五)协调性 (20 分,每项 4 分)21 与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22 重视与其他部门的同事协调。23 在工作上乐于帮助同事。24 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活动。(六)自我启发 (10 分,每项 2 分)25 时常审查自己的能力,并注重不断学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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