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的文体学意义——出土文献与文学(笔谈)罗家湘出土文献研究和文体研究都是当代学术的热点。在出土文献研究中常有论及文体的言语,但从文体学角度去研究出土文献的并不多。其原因大概是由于出土文献大多零碎,片言只语,很难进行文体分析。但这些零碎的资料中实在包含着很多有用的文体学材料,前贤时哲就此已经提出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如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与《荀子·成相》同属楚地歌谣,银雀山汉简唐勒《论义御》可证《文选》所载《高唐赋》《神女赋》等宋玉赋作基本真实,连云港东海县汉简《神乌傅(赋)》与敦煌俗赋《燕子赋》等性质相同,等等。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探讨出土文献的文体学意义。自刘勰《文心雕龙》以“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四个步骤确立了各个文体的边界后,传统的文体学研究就再也没有突破这个规范了。出土文献研究使我们发现,传统文体的边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文体研究的观念需要有新的突破。首先,刘勰的“原始以表末”大多数是依经立义,并没有真正探得文体的起源①。而出土文献使我们看到了很多刘勰看不到的资料,如殷墟甲骨文中有干支表、商王世系谱、贵族儿氏家谱等表谱刻辞,不仅比刘勰所说的《周谱》、郑玄《诗谱》早,而且干支表以六甲为首,世系谱分直系旁系,排列有序[1]。殷墟完整的占卜刻辞一般包括四个部分:记述占卜干支日和贞人名等内容的前辞、记述卜问事项内容的命辞、记述根据卜兆对卜问事项所做的吉凶判断或推测的占辞、记述事情是否和预卜的判断或推测相应验等内容的验辞。这种占卜文体与《文心雕龙·书记》对占体的描述也有很大的不同②。李学勤认为甲骨文中有诰体③,周唯一《〈文选〉册书来源探赜》说明册书在商周二世就已出现并被帝王运用于各种重大的政治生活之中。虽然现在还不能全面改写刘勰对于每个文体起源的描述,但依经立义的文体观从整体上看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刘勰的“释名以章义”局限于作家文学范围,在论文叙笔的平面分类中进行文体定义。而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民间文学文本,使我们可以看到文体包含的不同层面,从而将文体定义放在一个立体的分类框架中。裘锡圭研究汉简中的俗文学材料,发现田章简、韩朋故事简、神乌傅简中的俗文学作品,“一方面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其源头又可以追溯到先秦”[2](P195)。在敦煌文学中有大量讲经文、变文、话本、词文、俗赋、论议、曲子辞等讲唱文本,赵逵夫先生说:“敦煌文书,尤其是敦煌大量民间文学作品的发现,使我们在古典文献学的研究中考虑到了社会传播的因素,注意到了民间口传同民间书传结合造成的意想不到的结果(我所谓“民间书传”包括抄本和民间刻本)。”[3]王昆吾将敦煌俗文学与越南俗文学对照研究后提出,文体呈现出表演、转述、文字记录三个层面:“是三样东西的累积:第一是本来的文体(表演者的文体),第二是转述的文体(整理者的文体),第三是记录的文体(模仿者的文体)。”[4](P159)从传播方式来定义文体,必然突破作家文学释名章义的范围,将民间口传与民间书传的方式纳入到文体学的讨论范围,给文体学研究带来生机。郭英德讨论传统的大祝六辞、君子九能、《尚书》六体、《诗经》六义等文体材料,将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方式分为三类,即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和文章体系内的文体分类。这种思路与王昆吾的三层面说是一致的,都超越了传统文体定义,平视民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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