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药品管理本————————————————————————————————作者:————————————————————————————————日期: 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记录本科别: 砚山县人民医院目录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1科室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2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6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则…………8科室毒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4关于印发《砚山县人民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5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17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18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19科室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成员:联络员:药剂科对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措施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第一条药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第二条药库设有毒麻药、精神药品专库。专库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与院保卫科监控报警系统联网。第三条毒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于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四条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第一条药剂科应当凭取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条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毒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第三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第四条药品入库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第五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六条药库设立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卡,实行专人管理。第七条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第一条 已有普通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不得为本人调剂该类药品。第二条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第三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严格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第四条 及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代办人)姓名、发药量。药品卡片台头:药品通用名、剂型、剂量规格、剂量单位,收支结存及经手人。第五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册登记卡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和专册登记卡保存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第一条 已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该类药品处方。第二条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药品。第三条首诊医师应当亲自检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第四条 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在病历中应留存以下资料备查:(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内。第五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第六条为普通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每次就诊只准开具一张;为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门(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应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第七条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住院患者使用第二类精神
-毒麻精药品管理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