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xxx工程索赔报告一、总论前言:2013年5月,xxx公司参与了由xxx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投资建设xxx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工程内容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执行河北省2012年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预决算,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钢结构材料总价30%的预付款,以后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拨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公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公司投入了近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2013年6月中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13年6月30日前,施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市场价的工资待遇,保证工工需要钢材(包括钢结构材料)、木材等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和钢结构加工厂。进场施工资月月兑现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选招了各工种优质民工达120人(包括钢结构加工人员),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根据工程需要又投资搭建了办公、库房及职工休息用房,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按照施工计划开始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如火如荼。索赔事项概述:2013年6月13日开始,我公司按照贵公司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及我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应当拨付钢结构材料款的30%,施工单位也一直要求拨付此部分的施工预付款,并且甲方一直承诺拨付,施工单位在等待预付款的拨付的过程中也完成了工程的基础部分。基础施工完毕理应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节点期,施工单位也一直要求拨付此款项,在等待两项工程款的拨付期间施工也没有间断。施工单位在2013年9月15日接到甲方口头通知工程因为某种原因要求停工,施工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在现场等待复工的时间,之后很长时间没有复工信息,直到2016年3月8日接到甲方通知,计划启动该工程。从停工到计划复工时间长达两年六个半月(至2016年3月31日止),导致我公司在人、材、机等多方面的损失和多项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索赔要求:由于我公司向贵公司索赔的事由是贵公司单方合同违约造成,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1)人工费。包括:A、现场民工等待复工期间产生的民工工资;B、管理人员工资;c、现场打更人员工资。(2)材料费用。包括租赁材料(槽钢)、购买材料(木料、钢结构用钢材)、已成型钢结构加工费及钢结构材料合同定金四方面。(因停工木料放置时间过长已不能再利用而造成损失)。(3)施工机械损失费。(钢筋半成品及型钢加工机械)。A、租赁钢筋加工机械;B、购置的钢结构加工机械。(4)工地管理费。租赁临建房屋设施投资损失;(5)利息。垫付工程款资金利息损失;二、索赔根据部分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公司从2013年6月13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13年9月15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公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公司在接到贵公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2013年9月15日,监理工程师及贵公司事前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贵公司突然通知工程暂停,导致我公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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