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办发[2003]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林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特制定《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投资 评审 质量 管理 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3年11月19日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树立财政投资评审的信誉,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从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三条 各市、州(林区)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核查工作时,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评审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评审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评审职业道德,坚持严谨、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第五条 开展评审工作时,评审人员与被评审事项有亲属关系,或评审人员离开被评审事项单位不满两年的,应当回避。第六条 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和特点;(二)具有经济学、会计学、建筑工程等与评审有关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四)热心评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第七条 评审人员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评审能力。第三章 评审准备阶段的控制第八条 项目评审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审人员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责。第九条 项目评审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内容一般包括:(一) 被评审单位的名称和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二) 评审的依据、内容、方法、要求等;(三) 评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四) 评审人员的专业要求、数量及分工;(五) 其他。第十条 项目评审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评审人员集中学习,对评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评审方法和口径。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一般在实施评审工作前7天,向被评审单位送达评审通知书。内容包括:评审的对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评审单位配合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向被评审单位送达评审通知书时,应一并向被评审单位提供所需评审资料清单。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机构设置和财务隶属关系情况;(二)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原始凭证、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三)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四)项目建设的管理、财务核算、工程结算等内部控制制度;(五)相关的合同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原始记录等;(六)近三年接受政府部门审计、检查的结论;(七)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 现场评审阶段的控制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的组织。根据项目特点,将评审人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三名评审人员组成。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须全面掌握项目评审的进展情况,负责填写
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