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谁说大象不能跳舞?课程简介?按照考试大纲要求讲授,结合中国合同法以及其他与采购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原理,突出案例教学。?立足教材,把握基础,突出考试重点。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法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力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务人。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合同特征:、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而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6、主合同与从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最后章-精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