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国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评定内容及标准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第四章 五星级办税服务厅奖惩第五章 附 则第六章 附表(标准表和加分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巩固我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打造“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办税服务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ZZ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ZZ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ZZ 省国税系统五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星级分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采取“自行申报的评选办法。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范围为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省国税局验收的全省国税系统县(市、区)级办税服务厅(不含办税服务厅延伸点)。第三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由县市区局申请,省、市局审核评定。第二章 评定内容及标准第四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参评的基本条件:(一)参加三星级评选的办税服务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业务量占全市的 20%以上。2、窗口设置在 8 个以上,综合窗口比例不低于窗口总数的40%。(二)参加四星级评选的办税服务厅,应具有三星级办税服务厅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业务量占全市的 30%以上。2、窗口设置在 12 个以上,有自助办税终端 1 台以上,综合窗口比例不低于窗口总数的 50%。(三)参加五星级评选的办税服务厅,应具备四星级办税服务厅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业务量全 40%以上。2、窗口设置在 15 个以上,有自助办税终端 2 台以上,综合窗口比例不低于窗口总数的 80%。第五条 评定内容及标准“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内容包括: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外部评议、办税效能、人力资源、社会认同等。三星级办税服务厅主要是对办税服务厅在环境建设规范、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规范、外部评议等四方面提出评选要求,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可评为三星级办税服务厅。三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1。四星、五星级在三星级的基础上提高评选标准,特别对办税服务厅按照总局、省局确定的发展方向在科技运用、便捷办税、人文关怀等方面,提供更多前沿服务提出的评比要求。四星、五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2。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第六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工作由省、市、县(区)国税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1、省局纳税服务处职责:负责全省星级办税服务厅评选制度的制定;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五星办税服务厅的评定和验收工作;统一制作全省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牌匾。2、地市局纳税服务处职责:负责本地区三、四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并向省局备案;负责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的初审工作。统一制作三星、四星办税服务厅牌匾。3、区(县)局纳税服务部门职责:根据本地区办税服务厅现状,负责组织相应级别办税服务厅的申报工作。第七条 “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方法与程序一、三、四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方法与程序(一)申请。各县区局依照本办法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于6 月底前向市局提出申请。(二)审核。市局评定部门收到评定申请后于 7 月初完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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