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威海市贸易办公室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威贸办字(2007)52号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各市(区)、开发区商贸流通、公安、工商、国税、地税部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市场管理,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条件和程序,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服务行为,打击拼装、走私、盗抢、报废等车辆的非法交易,防止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693号)、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鲁工商市字[2006]93号),以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威海市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5-2020)》(威政字[2006]66号,以下简称《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遵循“促进二手车流通、方便消费者交易、优化资源配置、利于监管服务、防止垄断经营和无序竞争”的原则。根据《规划》第19条第3款第9项规定:市区(含经区、高区和环翠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控制在2-3家,负责在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二手车交易;为方便在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农用车等二手车交易,借鉴烟台、潍坊、枣庄、泰安等地市做法,三市规划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分)市场2家,并接受当地流通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二、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条件根据《办法》、《规范》和《规划》等有关规定,二手车流通环节各经营主体宜实行专业化经营,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二手车交易市场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服务设施,其中车辆展示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手续办理区不低于500平方米(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要分别不低于30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3、在手续办理区显著位置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有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等。(二)二手车经销(购销)企业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布局规划;2、有一定规模的营业与展示场地,其中车辆展示区不低于500平方米;3、宜为依法设立的经过授权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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