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09]25号————————————————————————————————作者:————————————————————————————————日期: 城政办发[2009]25号城关区就业局关于新办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兰政发[2O09]17号)、《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甘劳社发[2008]202号)、《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发放管理和就业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53号)、《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学习和贯彻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劳社发[2009]56号)、《兰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兰就服[2009]27号)精神,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充分就业,现就城关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1、城关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它性质企业招用劳动者或自主就业的其它劳动者。2、城关辖区没有就业经历或就业转失业城镇户籍人员。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者。二、办理、换发程序《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惩》(以下简称《登记证》)是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登记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印制,各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免费核发。(一)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1、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身份证);2、就业单位基本情况;3、就业类型、就业时间情况;4、就业单位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5、《登记证》设置的其他内容。’《登记证》首页的工作单位和就业类型按照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的用人单位名称、就业类型填写。用人单位:城关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它性质企业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备案后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退回)。职工中初次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了。《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持《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没有《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到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就业登记表》.(附件二),申请办理《登记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书(原件);2、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材料。以上材料中1、2项如登记时无法提供的需。向城关区就业局提交书面说明,并及时补齐。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登记证》(原件)办理就业变更手续。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城关区户籍和在城关区办理暂住证的农村进城人员及其他非本区户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就业后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就业登记表》,申领《登记证》。城关区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后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到城关区就业服务局填写,《就业登记表》申领《登记证》。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经办人员按照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统一编号,5日内核发《登记证》。(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对象及办理程序:户籍在城关区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新生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基他各类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区户籍人员在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者;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者。1、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站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表》(附件三)由社区就业站对资料初步审核,然后报街道保障所复核,由保障所统一报区就业服务局办证;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其常住地社区就业站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失业登记表》由社区就业站对资料初步审核,然后报街道保障所复核,由保障所统一报区就业服务局办证,已办理就业登记人员到原发证机关进行就业状况变更;3、从城关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它性质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城镇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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