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教委发〔2009〕106号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区内教职工人事调配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委属事业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用工作办法的通知》(巴南委发〔2007〕22号)精神,结合区人事局、区教委印发的《巴南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调动借用试行办法》(巴南教委发〔2008〕5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区内学校教职工人事调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一、申请报名参加调动考试的条件及程序(一)报名条件及相关问题申请报名参加调动考试的具体条件详见巴南教委发〔2008〕55号文件中第(三)条“报名参加调动考核的条件”和本通知的“附件1”(调配岗位设置表)中的“岗位条件”。,超过了进人学校年龄要求的人员不能申请报名。办理了借用手续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单位)、主城规划区学校调往非主城规划区学校和非主城规划区学校之间的教职工调动,可以放宽条件。(重点、示范学校除外)的进人岗位可以放宽条件(工作年限仍要满5年)。(二)。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报名,领取和填写《巴南区区内教师调动考试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办理了借用手续的教师向借用学校申请报名。(1)根据进人学校设置的岗位条件,教师按所学专业、所教学科对应填报相同专业、相同学科的一个岗位。小学教师只能对应填报一个小学的岗位(小学语文和数学不分学科),初中教师只能对应填报一个初中或高中学科的岗位。高中教师只能填报高中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只能填报幼儿教师岗位,教师不能填报职员工勤岗位。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的界定以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为标准。在区教委完善了借用手续的人员如果报考现借用学校现所在岗位,可不受此限制。(2)报名时,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5—2006、2006—2007和2007—2008学年年度考核原件及复印件;2007—2008学年本人的职业道德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巴南教委发〔2008〕9号文件“附件3”);2006—2007、2007—2008、2008—2009学年教师本人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借用人员须交借用申请表的复印件。教师要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若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教师当年的考试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报名参加调动考试。情节严重的,将给于通报批评,同时纳入今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缺编学校和学科教师不配套的学校原则上不同意教师申请报名,学校要集体研究不同意教师申请报名的情况,并向全体教师讲清楚情况,做好不同意申请报名教师的思想工作。超编学校不得无故卡压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且学校研究同意的,校长要在教师申请报名表上签注意见,并公示学校同意申请报名教师名单。借用人员由借用学校签注意见,同时要提供借用人员的《借用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6月23日前,学校把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人员的全部材料交组织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区教委不受理教师的个人申请报名。。区教委审核学校上报的申请报名教师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才能参加区
巴南教委发2009106号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