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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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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调动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具体办法如下:一、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与年终考核和年终目标奖相挂钩,其中:年终考核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年终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而定;年终目标奖基数根据全镇财政状况和获奖情况,由党政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二、实行工作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制度,主要以平日动态考核为主,对每次安排的工作,均提出具体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建立干部完成情况管理台账,由镇党政办公室实行动态考核记分,对工作每缺少一项未按时完成、未按质量要求完成或工作拖后腿受到领导批评的均记录在案,且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所负责的工作被上级点名通报、影响年终评比排位且被扣年终总分者,。三、凡不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干部职工,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每一次处罚100元,累计2次诫勉谈话者的年度考核作基本称职(或不合格)处理。四、对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明确交办的工作任务传达、落实不到位的,视为政令不畅,对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且每次处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诫勉谈话,并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或群体越级上访的,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各200元的处罚。五、对镇领导交办的工作,无特殊理由,要按时办理好。对有其他客观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必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重新调整完成时限或安排其他同志完成。对既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又不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的,每次处罚200元。有正当理由,需在领导交办时向领导说明,经领导同意后作出调整,临时交办的工作包括:①书记、镇长向所有干部、职工交办的工作;②分管领导向协管人员或业务人员交办的工作;③职能组长向组员交办的工作;④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六、镇党委、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县部门安排布置的任务不按要求完成的(包括上报各种材料、信息、数据表格等),每次处罚100元。工作不尽责引起镇村干部或直接工作对象群体上访的,每次处罚200元。上级检查准备不足造成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对镇党委、政府单项工作产生不良印象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100元。七、必须坚持《XX镇干部职工出勤和住宿管理制度》,出勤和住宿管理按该制度兑现。八、干部职工上班时间无具体工作任务时,必须留在镇机关,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且不能关机或不接电话。去向不明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罚50元。对有事外出不打招呼或电话不通影响工作的,每次处罚100元。九、联村干部职工应积极做联村各项工作,实行联村责任追究制。1、计生工作:计生、行政包村干部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镇村例会,每次各处罚50元。半年、年终或平时抽查中被省、市、县查出有人口出生错、漏、瞒报的,对该村计生和行政包村干部每次各罚200元、100元。年终评估排位为进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奖300元、200元;为合格村的,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不奖不罚;为不合格村的,分别对计生包村和行政包村干部各罚300元、200元。连续两年为不合格村,对计生包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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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