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管理与出口退税一、一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介绍主要有11种: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以上税收基本上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1..适用我国一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税种◇工业、商业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境内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缴纳消费税;◇采矿企业应当缴纳资源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帐册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企业的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我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有1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关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9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9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三)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以政府规定为准)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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