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从法律视角看高罗佩《大唐狄公案》《大唐狄公案》中西文化交流对策从法律视角看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西文化交流对策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从法律视角看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西文化交流对策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的财产去向;西方的侦探小说对财产的题材则相对看重,多有财产失窃性案件,如警探卡夫系列《月亮宝石》中失窃的钻石和侠盗罗宾《蓝宝石案》中的宝石等。这些作品,以相关财产的寻找为主线,一切重点都围绕着对钻石或宝石的寻找展开,叙述的重心往往放在追回失物上。因此,出于自身西策略律文化意识的流露与对西方目标接受者法律[摘要]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AJudgeDeeMystery)是东西方文学互补与交融的奇葩。以西方之身,写中国古代的事,中西法律文化意识融贯始终,是文学与法学结合的典型作品,也是中西文化混融的范例。中西异质文化交流的现实困境下,这部作品在传播中却得到中西读者双方广泛认同,取得双向交流的显著效果。法律文化是探案小说必定涉及的理由,折射着双方文明最为迥异的部分,高罗佩却做到了在作品中化解矛盾融和共性,使中西读者在对狄公的共同价值认同上,最大程度增加了彼此对异质文化的认同之感o[关键词]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西法律文化;文化交流策略[]A[]1000-4769(2012)01-0182-05自上世纪中后期在西方掀起热潮,《大唐狄公案》不仅在西方备受关注,在中国本土也为人们赞誉,至今各国再版不断,影响甚为广泛。“非学术圈子里的西方人,他们了解的中国,往往来自《狄公案》。而且此套小说在西方雅俗共赏,影响不限于只读通俗小说的俗众: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从法律视角看高罗佩《大唐狄公案》,,就是从狄公小说人手的”。一方面,该小说全部场景由中国元素构成,全方位向世界读者放送,从而产生巨大的“辐射式”影响,在西方乃至全球传播中国文化,效果远超任何中国研究著作。另一方面,不仅把中国文化传播给西方读者。同时也把西方的人文理念尤其是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带给中国读者。这正好印证了“在流传学的研究中,终点并不总是终点,有时候也会反过来影响原来的起点”的论点,也提示我们,在中西文化现代交流中,“影响不是静止的、单向的,而是流动的、互动的”。作为探案小说的,荷兰高罗佩具备优秀的中国古代法律素养,不仅研究了《唐律疏议》、《宋刑统》等中国古代法律典籍,甚至还翻译了《棠阴比事》。这成为他能够写出符合古代法律文化的狄公故事的直接保障。然而,天生的西方人本位使他在文化意识深处对中西文化的比较随时存在,也使他在写作中自始至终有意识地进行着中西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的交叉渗透。从法律史上看,欧洲法律文化传统以“私法”为中心形成和发展,重心是维护个人利益;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却始终围绕着礼制系统,强调维护皇权而轻视个人利益,甚至在法律形式上“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中西法律文化恰好构成相互对峙的两端,必定对以案件为叙述中心的探案小说产生相应影响。要让西方读者接受一部完全挑战自己法律文化底限的中国古代探案小说,并非易事。正如高罗佩在自己翻译的《武则天四大奇案》英文本译者序言中总结:“常常会突然插入罪犯死后在阴司里所受的惩罚,而这样的结尾满足了中国人
简论从法律视角看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西文化交流对策.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