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贴金监管办法管理办法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原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补助对象为重点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其他所有制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条资金补偿标准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或专职管护人员管护费费用支出,以及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管护单位的事业性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森林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对不同权属的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费用支出由县财政局和林业局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费用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不同的补助标准。补植和抚育补助等生产性支出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和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安排,集体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执行国有林场有关规定。(二)自然保护区内的公益林,管护费用支出和生产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和林业局统筹安排,其中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并监督指导林农承担管护责任。(三)村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管护费用支出由村集体根据林农承包面积统筹安排,并报县财政局和林业局备案。指定专职护林员统一管护的,专职护林员的劳务费不低于每亩3元,其它补植、抚育等生产性支出,由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和林业局审核批准后安排。(四)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拨给林农个人,并由林农个人承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不承担管护任务应由林农或林业局聘请专职管护人员,其补偿基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只有与管护者者签订管护合同后才能将补偿基金拨给林权所有者或管护者。(五)其他行业和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第三条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各国有林场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要求,对上年度中央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上报。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县林业局报送本单位或所辖区的中央补偿基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检查总结情况及当年补偿性支出数额和安排计划(见附表1和附表2),林业局审查汇总后连同上年度公共管护支出使用情况一起上报县财政局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中央补偿基金下拨到县财政后,各国有林场、乡(镇)工作站填列拨款申请单(见附表3),由林业局审核汇总报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基金拨付到林业局补偿基金专户。根据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林业局采取不同的拨付和结算方式:(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村集体和其他林权集体所有单位的补偿资金,凭财政局审核拨款后的拨款申请单和项目管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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