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通知在本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中,人户分离(人在清华工作、学习或生活,但户口不在清华),且不参加本校各选区选举活动的,须填写《选民登记确认书》。《选民登记确认书》可从街道网站.(人大换届选举专题)下载打印,请各选区于第二阶段结束后,将确认书交到选举分会办公室。清华园街道选举分会办公室2006-9-13附:选民登记中某些问题的解释1、关于填写《选民登记情况统计表》。表中“未列入选民名单人数”包括“不能行使、停权、剥权”三类。“不能行使”,指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严重痴呆人员,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必须有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选举分会确认。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和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轻度痴呆人员,应列入选民名单。“停权”、“剥权”是指: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享受选举权利(由公安或司法部门正式通知)。2、关于“非正式编制人员(包括学生)选民登记资格”。户口在北京:一人只有一次选举权,根据“单位原则”和“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如果选择在其他地方登记,则让他们填写确认书,以表明本人自愿放弃在清华园街道选举分会参加选举。要求一定要问到本人,不能遗漏。户口不在北京:如果愿意在清华园街道选举分会参加选举,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开具的书面证明,以证明本人具有选举权且没有参加过当地的选举,才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如果不愿意在清华园选举,则由本人签字(确认书),放弃选举权。各单位留档以备查并报选举分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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