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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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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青年学术人才成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壮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大力改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构层次,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学校启动实施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大量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扎实做好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一、青年卓越人才层次、名额及岗位津贴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每年支持150名,分三个层次,各层次名额、岗位津贴如下:人才层次支持名额岗位津贴标准(万元/年)—1—二、青年卓越人才入选条件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月31日)。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列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范围。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2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截止到申报当年1月31日来校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申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要统计近5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入选人员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E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或出版2部及以上著作,或获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以首位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度入选人员的最低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当年最低总绩点标准的60%;第一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最低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标准的60%。三、绩点计算(一)绩点计算依据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其中,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包括教研项目、教材、教研论文和教学奖励;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或《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计算;人才基本数据绩点根据《青岛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计算。绩点统计时间范围:入选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要统计从当年1月31日往前追溯5年的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业绩统计数量上限:科研代表性业绩和教研代表性业绩—3—的总数不超过30项,其中项目数与奖励数之和不超过10项,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转化、教材等)不超过20项。总绩点为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目绩点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之和。在校在岗人员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青岛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来校时间不满5年的,考核近5年的业绩时,其中入校后时间段的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青岛大学知识产权的业绩。四、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审核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行常规的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审核制,动态管理。申报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于每年2月1日至4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入选人员按如下办法确定:从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第一层次到第三层次的顺序从高到低逐层次确定入选人员。确定入选人员时,先依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分别对入围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人员进行排序,再按入围的两类人员的比例逐层选取,在高一层次的名额选足后,再选取下一层次的人选。—4—,且入围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类人才中的某一类人才的人数小于等于总名额的30%,则从学科分布的合理性考虑,该类人才优先全部选取,剩余名额由另一类人才补足,再按选定的150人中两类人员比例逐层确定人选。经过学校批准办理了离校手续(调动、出国留学或脱产学习等),后来又经学校批准回校工作的人员,回校时可按新入校人员核定业绩。入选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人员的岗位津贴兑现期间为:自当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五、申报、审核程序申报人员按时填写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院、部、所等)。所在单位(院、部、所等)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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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