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教学目标的设计时,教师应该怎样做呢?,立学生之标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应该“以学论教”、“为学生而定目标”。因此,要为学生立标,要立学生之标。在前面案例中,案例3、4中的目标全是为教师自己立的,行为主体全是教师,而不是学生,它们只表明了教师的教育意图,而不是对学生通过教学应该达到的行为状态(变化或结果)的陈述,这是传统的教师本位在课堂教学目标设计中的体现。陈述教师行为是检查教师做与没做,陈述学生行为是检查学生会与不会、能与不能。教学目标的设计如果用教师的教学行为的词语陈述,那么,教师做了,教学目标就完成了,至于学生“能不能”、“会不会”就不必管了,反正教师完成任务了。这样的教学,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教学目标强调陈述的主体是学生,也就是说,只有当学生的行为发生了与教学目标的规定相应的变化,才算完成了教学任务。简言之,教学目标要说明通过教学活动后学生能做什么或说什么或会什么。例如,“认识5个生字”,“能概括段落大意”,“能说出这个词用得好在哪里”,“能读出重音”,这是教学活动中学生的行为。而且,教师也能针对学生的学来实施和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也就能够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为学生立标就要立学生之标,就要站在学生的高度立标。苏联教育家维果茨基把学习分为三个区,已知区、最近发展区和未知区,而最近发展区是学生通过学,使起点与达到目标之间的跨度适当,才能使教学有效。不同年龄的学生,其认知能力和原知识水平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年龄同一班级的学生,其思维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还要考虑学生已有知识经验和他们的年龄特点,确定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教学目标建立在学生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学生的努力,能够达到所设目标。另外,在兼顾全班学生的同时,也要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使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借助教科书理想的教学目标应该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来确定。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孩子,理想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实际上,我们既不能实现完全的针对每个学生的个性教学,也没有那样多的时间去了解每个学生的个别情况。那么,怎样使我们的教学目标基本适合全班学生呢?一个简捷的办法,就是依据课标,借助教科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简称“课标”,是国家组织课程专家对义务阶段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后确定的教学目标、规定的教学内容、规定的教学实施原则。可以说,课标是国家对教育对象的本质认识,是实施教学的“大法”。依据课标确定教学目标,就能基本上符合学生的发展实际。教科书是课程专家、教学法专家和教师代表依据课标关于教学内容的规定,搜集和筛选课程资源,开发编写的经典教材。教科书精选的教学内容既体现了课标的原则规定,又渗透了对教学程序、进行方法和教学评价的要求,是我们进行教学设计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借鉴。我们常说的分析教材、吃透教材,主要是指通过对教科书选取的教学内容的分析,领会其暗含的教学原则、方法、过程的设计思想,在此基础上实现我们与本地学生情况的结合和对教学过程的重构。如果说新课程改革是我们进行教学目标设计的大背景,那么,依据新课程标准对教科书进行深刻的分析和领会,则是我们进行教学目标设计的最基本依据。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所要联系的实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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