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合同签署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总则定义甲方: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乙方:即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员工: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地的政府部门规定强制缴纳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有)、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双方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行使对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用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的权利。甲方的义务甲方承担员工劳动关系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当地地政府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服务项目及乙方的相关程序告知员工,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理赔程序等。乙方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委托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应当配合并督促员工配合执行。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服务时,若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必须提供由乙方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才能办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甲方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有权收回上述所有劳动合同原件。甲方了解并同意该劳动合同任何时候均不能证明乙方与甲方雇员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甲方应向员工说明,并避免由此引起的误解。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向员工或劳动部门披露本合同或作出说明。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社保、公积金等基数是否属实的义务,员工因上述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对所需服务人员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资、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签署《增减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甲方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甲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致使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和员工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如因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而导致员工保险关系的转移或累计参保时间的重新计算,造成的社保拒付、拒赔,甲方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办理员工社保转移前,乙方应当告知当地的相关社保政策,甲方应当将可能有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短期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员工社保暂缓转移。费用及结算费用结算原则服务费用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自选项目的费用,从本合同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甲方如有增、减员,应于当月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当地15日前截止变更的城市除外。乙方于每月/日为甲方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甲方应在每月/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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