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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出台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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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出台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县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切实加强收入管理(一)全面完成收入任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均衡收入进度,确保实现收入“开门红”、“双过半”和全年收入目标。(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属非税收入,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安排权归本级政府,管理权在本级财政。因此必须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非税收入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2、落实非税收入政策。财政结合物价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依法核定收入项目和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法收取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3、规范非税收入减免审批。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必须依法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确需减免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收费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4、加强非税收入缴存办法和票据管理。各种非税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银行代收制”管理办法。必须使用财政统一印(监)制的票据。严格票据领销存管理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台帐,坚持购新票与核销旧票同步,防止票据遗失。坚持撤销旧票与审核财政专户资金同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严禁非税收入体外循环。5、强化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是指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各部门、各单位取得国有资产收益后,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根据其性质分别划入预算内外,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统一安排使用。6、严格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强化土地出让金、墙体材料改造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单位不得开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商有关部门编制收支预算,报政府审批后执行。二、科学规范支出管理(一)严格控制一般公用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维护预算的刚性,从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要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支付中心集中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对农民直接补贴或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及发放公教人员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积极拓宽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力争今年全面铺开。二是完善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管理,扩大管理范围。在县直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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