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致村民朋友的公开信广大村民朋友们: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省新型城镇化试点镇、市城乡融合发展特色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镇将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到目前为止,我镇已共计拆除违章建筑2万平方米,审核受理村民建房申请200户,并及时完成相关报批工作。现根据《岳麓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岳住建发〔2013〕18号)文件规定,将我镇农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建房原则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分户时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本村农业户口子女。2、家庭户型以每户4(含4人以下)为基准户,每基准户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单独子女家庭,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3、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4、房屋建设开工前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5、不经批准进行建设或不按核定面积和层楼超标建设的,镇政府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二、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级初审。经村(社区)签意见,附必备资料报镇政府重点办。3、实地审查。由镇重点办和国土所到现场勘查。4、村镇代办。村(社区)国土专干收集并整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完善申报表册,呈报镇重点办、镇政府和国土所签字签章。镇重点办和国土所分别组织资料报区规划分局和区国土分局。5、审批程序。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的建筑设计图纸;区国土分局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6、放线发证。镇重点办和国土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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