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 GA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1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 GAP ),制定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 .中药材 GAP 认证检查项目共 104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19 项,一般项目 85 项。关键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 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3 .根据申请认证品种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 .结果评定: 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0≤ 20% 通过 GAP 认证 0 >20% 不通过 GAP 认证≥1项0中药材 GAP 认证条款及检查内容序号条款及检查内容 1. 0301 生产企业是否对申报品种制定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生态环境和持续利用的实施方案。 2. *0401 生产企业是否按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生产区域, 种植区域的环境生态条件是否与动植物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对应。 3. 0501 中药材产地空气是否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4. *0502 中药材产地土壤是否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 5. 0503 应根据种植品种生产周期确定土壤质量检测周期,一般每 4 年检测一次。 6. *0504 中药材灌溉水是否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7. 0505 应定期对灌溉水进行检测,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8. *0506 药用动物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9. 0507 饮用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10. 0601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11. *0701 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 是否准确鉴定其物种( 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中文名及学名等)。 12. 0801 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是否制定检验及检疫制度,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是否进行检验及检疫,并出具报告书。 13. 0802 是否有防止伪劣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的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 14. 0803 是否根据具体品种情况制定药用植物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5. 0901 是否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16. 0902 在捕捉和运输动物时, 是否有防止预防或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17. 0903 引种动物是否由检疫机构检疫,并出具检疫报告书。引种动物是否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18. *1001 是否进行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良种繁育场所。 19. *11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20. 12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 制定并实施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 21. 1202 施用肥料的种类是否以有机肥为主。若需使用化学肥料,是否制定有限度使用的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22. 1301 施用农家肥是否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23. *1302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24. 1401 是否制定药用植物合理灌溉和排水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适时、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气条件。 25. 15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药用部位,制定药用植物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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