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总公司文件武开发司发〔2017〕4号附件2武清开发区河长制考核、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清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开发区河长履行职责,结合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总河长对开发区河长(坑塘长)以及开发区河长对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的考核。一、考核对象开发区河长,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责任人,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二、考核原则1、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2、动态性原则。按照开发区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3、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三、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考核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四、考核分工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并报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开发区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评结果纳入各成员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3、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及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河长及成员单位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4、考核结果抄送党建、综合等有关部门。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六、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武清开发区总公司2017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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