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doc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卫生局:为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现就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 充分认识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为居民提供契约化、稳定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是落实为人民健康服务理念、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增进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同感,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起主导作用的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重视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工作,推动社区医务人员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 进一步明确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根本措施,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和特点,不断延伸和深化“六位一体”服务,与居民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程度,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1III=1(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坚持充分告知、自愿签约,主动向居民告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积极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三) 总体目标。2012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约率达50%以上,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到50%以上,签约家庭对家庭医生满意度达80%以上;到2015年,初步形成家庭医生与居民有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首诊在社区的家庭医生制度,基本实现“户户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签约服务的目标。三、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家庭医生制度(一) 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改革,深化全科团队服务内涵,建立由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中医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队伍,并进行相关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系统培训和教育。要对全科服务团队服务的辖区,进行合理地分片(社区X分区(楼栋X分户(家庭),按照每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0户左右的标准,建立家庭医生包干责任制。家庭医生以户为单位,与居民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二) 明确家庭医生工作任务。家庭医生是全科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主动加强与签约家庭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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